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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ICF《国际功能、残疾与健康分类》原书介绍(一)
发布时间:2024-11-29 浏览数:12

ICF介绍:
《国际功能、残疾与健康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简称ICF)修正自1980年发展的“国际功能损伤、身心功能障碍与残障分类”(简称ICIDH)与1997年发展的“国际功能损伤、活动与参与分类”(简称 ICIDH-2)。经过世界卫生组织的协调,在2001年5月22日批准了国际通用的版本。
ICF分类系统提供了统一的框架,对组成健康要件的功能性状态与失能程度进行分类。它补充了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第十版(ICD-10)的不足,因为ICD中只包含了疾病诊断与健康条件的信息,却没有功能性状态的描述。

ICF分类系统的最终目的是要建立一种统一的、标准化的术语系统,以对健康状态的结果进行分类提供参考性的理论框架。该分类系统所依据的是在身体、个体和社会3个水平的健康状态所发生的功能变化及出现的异常。
ICF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论与应用模式,它不仅可以对疾病进行诊断,注意健康状态的结果,并且建立了一种国际性的术语系统。这将促进国际性的比较研究与制定国际性的政策。
ICF基本原理
传统医学模式认为残疾是个人问题,并将它视为由疾病、创伤或健康状态所导致,从而以个人治疗的形式提供医疗保健。而ICF则基于“生物-心理-社会(biopsychosocial model)理论模式,从残疾人融入社会的角度出发,将残疾作为社会性问题,不再仅仅是个人特性,而且也是由社会环境形成的一种复合状态。因此,对残疾问题的管理要求有社会行动,强调社会集体行动,要求改造环境以使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这种问题是一种态度或意识形态的问题,要求社会发生变化。
ICF将人类功能(human functioning)分为三个层次:身体或身体部分(body or body part)、整体人(whole person)以及在社会环境中的整体人。残疾(Disability)也因此包括一个及以上层次的功能失调:损害、活动限制和参与限制(impairments,activity limitations and participation restrictions)。
ICF分类体系的一个基本假定是:人类个体在特定领域的功能状况是健康状况(疾病、失调和损伤)和背景因素(Contextual Factors)间交互作用和复杂联系的结果。干预一个方面可能导致一个或多个方面的改变。这种交互作用是独特的,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同时它也是双向的,残疾的存在可能改变健康状况本身。不能简单地从一种损伤或多种损伤去推测能力受限或活动表现的局限。


(1)身体功能和结构(body function and structure):身体功能指身体各系统的生理或心理功能。身体结构指身体的解剖部位,如器官、肢体及其组成部分。身体功能和身体结构是两个不同但又平行的部分,它们各自的特征不能相互取代。
(2)活动(activity):是由个体执行一项任务或行动。活动受限指个体在完成活动时可能遇到的困难,这里指的是个体整体水平的功能障碍(如学习和应用知识的能力、完成一般任务和要求的能力、交流的能力、个体的活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
(3)参与(participation):是个体参与他人相关的社会活动(家庭生活、人际交往和联系、接受教育和工作就业等主要生活领域,参与社会、社区和公民生活的能力等)。参与限制是指个体的社会功能障碍。活动与参与的区别在于:活动是指可由单独的个人执行之工作或任务;参与是指存在有两人以上的生活情境之参与。
(4)背景因素(Contextual Factors):背景因素包括环境因素(Environment Factor)和个人因素(Personal Factors)两个方面。前者指与人们日常生活和居住 相关之自然、社会和态度的环境,包括某些产品、工具和辅助技术,其它人的支持和帮助,社会、经济和政策的支持力度,社会文化等。有障碍或缺乏有利因素的环境将限制个体的活动表现:有促进作用的环境则可以提高其活动表现。个人因素包括性别、种族、年龄、健康情况、生活方式、习惯、教养、应对方式、社会背景、教育、职业、过去和现在的经验、总的行为方式、个体的心理优势和其他特征等。按照这种方式,它使处于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不同使用者在各个领域,就个体“功能、残疾和健康情况”分类和记录方面而言有一个共同工具。这个模式把健康状况、功能、残疾以及背景因素表述为双向互动的统一体系。
ICF基本特点
ICF是由专家和残疾人士共同制定的,反映了功能与残疾性的基本特征。表现在以下7个方面:
(1)广泛性:该分类系统可以应用于所有处于不同健康状态的人,而不同于以往将残疾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加以分离的分类法。
(2)平等性:强调促进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不同健康状态(身体和心理)均无活动或者参与的限制。
(3)准确定义:在4个分类维度中,各个具体的类别均有操作性定义,并且给出了各类的基本属性、分界、测量方法以及具体的实例。
(4)类目使用中性词语:许多类别以及项目均使用中性词来说明每个维度的积极与消极方面,避免了过去使用的对残疾人带有贬义的消极词汇。
(5)结构与功能分离:将身体结构与功能缺损分开处理,以反映身体所有缺损状态。
(6)用活动替代残疾:活动是一个中性词,用活动取代残疾反映了目前残疾人对自己状态的新认识。该分类还使用严重程度指标,对限制活动的情况进行描述。
(7)用参与代替残障:该分类系统用参与(participation)代替残障(handicaps),并列举了一系列环境因素以确定参与社会生活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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